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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水、电、暖节约使用的管理规定 院总发﹝2012﹞10号

发布日期:2021-04-24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为加强水电暖等公共设备使用的管理,本着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、避免损坏的原则,增强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节约意识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教职工办公室、教室、实训室等公共场所执行如下规定:

一、     实行水电暖属地管理责任制,明确各处室及公共场所水电暖管理责任人。

1、行政办公室由各处室领导负责;

2、教师办公室由教研负责人负责,每一间办公室由教研负责人指定一人具体负责,各室此项负责人名单每学期报总务处备案;

3、各班级由系办、班主任老师负责,班级电器需安排专人负责,各任课教师加强监督;

4、食堂、超市及未划分区域公共场所的水电暖使用和管理由总务处负责;

5、宿舍由舍务老师负责管理;

6、学校其他已划分区域由各部负责指定专人管理;

二、水电暖使用要求:

1、属地内的公共照明灯要做到天亮灯熄,人走灯灭,无常明灯。

        • 晴天:在光线比较好的情况下,开灯时间夏季为第一节课前,冬季为第二节课前,下午不允许开灯。可椐实际情况,提前关灯。

        • 阴天:上午(冬、夏季)开灯时间为9:30以前,下午(冬、夏季)开灯时间为第二节课以后。可椐实际情况提前关灯或推迟开灯。

        • 教师办公室在节约用电的前提下合理使用,禁止无人开灯和强光线下开灯

          2、未经学校允许办公室、教室内均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,各处、室应做到下班前关闭电脑(含显示器)、饮水机、打印机等电器设备。

          3、卫生间的自来水用完后应及时关掉,做到无常流水。

          4、冬季属地内的门、窗要及时关闭(通风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),不得长时间开窗,避免热气流失,浪费热源。

          5、要利用好现有水、电、暖设施,发现设施有损坏,及时报总务处,由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维修。

          三、奖罚:

          1、以各处、系为单位,每单位应对本部划分区域内的水、电、暖的使用按要求进行自检,发现未按要求使用的,视情节按归属区域单位对相关责任人按每次50——100元予以处罚。

          2、提倡节约,反对浪费,对明显有浪费现象的班级、处室或个人在全校大会上点名批评。

          3、每学期对表现好的班级、处室给予评优加分的奖励。

          本规定自今日起开始执行

        总务处

        • 20121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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