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学生宿舍公共财产管理、增强学生的爱护公物意识,明确责任界限,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,杜绝人为的损坏和财产的流失,减小校产的损失程度,特制定本制度:
1.宿舍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由总务处、财务处资产管理在每学期初按学院住宿要求一次性配齐,并贴好标签,舍务老师、住宿学生应对所配设置及时查验,并在《宿舍公共设备确认单》上签字确认。
2.学校对寝室设备设施实行寝室承包责任制,寝室全体住校学生为责任承包人,舍务老师为直接管理人,住宿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,杜绝人为破坏寝室内设备设施,违者一经发现将报学生处给予相关处分,并处以罚款每次200——500元,造成相关损失的应按价赔偿。
3. 维持家具和其他设施完好,创建文明环境。禁止在门、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、张贴胶纸壁纸、钉钉等。
4.寝室长为寝室公物管理干事,具体承担本寝室设备财产的监督、管理职责。
5.各寝室卫生工具由总务处统一配备,舍办负责分发,原则上使用期限为一个学期。
6.寝室配置设备设施有损坏的,寝室人员要及时到舍务登记 ,维修人员将按《公共设备、设施报修制度》予以维修。
日常应尤其注意离寝前做到;灯灭、关窗、关闭水龙头、保管好贵重物品等,以免造成人为浪费、损毁和丢失,因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。
7.学期末 (各年级在期末考前,毕业生在上岗离校前),资产管理部门将对各寝室的设备组织核查,并办理验收手续。
8.学生宿舍水电管理
(1)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,安全用电。
(2)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、电表实用数抄算,每月每人免费用水1立方米,免费用电1度,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本寝人员自行负责,按时交到财务处。
(3)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,违者处以100元罚款,如有损坏照价赔偿。
(4)注意安全,不违章用电和电器。
(5)学生宿舍应作到不私拉电线,电线不绕床,床上无台灯,不使用电炉、电饭锅、热得快、电吹风、电热毯等电热器具,不使用蜡烛、焚烧废纸、乱丢烟蒂,不得人为压、按、顶、抵电闸开关。违者一经发现将报学生处给予相关处分,处以罚款每次200——500元,造成相关损失的应按价赔偿。
9.故意破坏财产者,按财产实价加1-2倍赔偿,并报学生处处理。
总务处
2020年12月